(金融品牌网:董淑文)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,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,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。
目前,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基本保障、企业年金(补充养老保险)、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保障体系。前不久,国家又开始对企业年金、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行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,对保障体系中“第二支柱”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。此次常务会议再次提出,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。这样一来,企业年金的政策通道被大大拓宽,更多企业有望在保险机构的帮助下建立完善的年金计划。
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方面,常务会议提出,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、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,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医疗、疾病保险等产品。事实上,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和老龄化的加剧,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,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和健康产业方面的积极性很高,中国人寿、新华人寿、泰康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已经先行先试,分别在北京、广东、武汉等地投资建立了养老产业基地。前不久,保监会又启动了“以房养老保险”试点,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服务形式和手段都在增多。
“社会保障只能解决基本的保障问题,商业保险则能在更高层次上提供全面保障。由于改革遗留下的一些历史问题,商业保险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发展的空间是很大的。目前政府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部署非常及时,对今后保险服务功能的提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。”
助推巨灾保险
作为保险业的特长,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功能将如何发挥?常务会议明确表示,要“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、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。积极发展财产、工程、意外伤害等保险”。这样部署至少包括3层含义。首先是财政支持,也就是说政府将给予资金支持和统筹;其次是以商业保险为平台,即保险机构将在其中作为主要力量;第三是多层次风险分担,这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将是一个集合多方力量的制度。
事实上,国家酝酿出台巨灾保险已有多年。2006年6月,国务院颁发了《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其中明确表示我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。对于巨灾保险,保监会也一直在积极推进中。但我国是一个多灾害国家,经济发展对巨灾保险有巨大需求,然而,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业远远无法满足现实需求。目前,市场不乏巨灾风险保障产品,但受商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限制,单纯的商业保险产品根本无法覆盖现有的巨灾风险,亟待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吸纳多层次社会资金,共同解决保障资金来源的问题。
“巨灾保险只在一两个地方试点难以成功,而且意义不大。因为一次巨灾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,一个地方的风险单位太少,满足不了大数法则的要求,还是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。此次常务会议有关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提法,在顶层设计上具有推进意义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保险公司和政府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,分清责任、权利和义务,还需要有资本市场的支持。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说。
服务实体经济
保险业要成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,说到底还是要服务实体经济。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,包括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,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、保费低廉、保单通俗的“三农”保险产品;鼓励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,支持新型城镇化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;大力发展出口信用、境外投资等保险。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保险业实现了长足发展,行业总资产不断提升,实力不断壮大。最新统计数据显示,今年前5个月,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0438.19亿元,较年初增长9.11%;净资产9499.52亿元,较年初增长12.09%;资金运用余额82907.19亿元,较年初增长7.85%。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自然不断增强,前5个月,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2958.87亿元,同比增长19.30%。
以农业保险为例,这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的一大亮点,也是此次常务会议在“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”中提出的任务。回看2013年的数据,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世界排名第二,承保主要农作物11.06亿亩,三大口粮保险覆盖率均超过60%;赔付金额208.6亿元,赔付农户3367万人次。
随着在经济社会中地位的日益提升,我国保险业已经渗透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,保险功能也得到了空前发挥,但要进一步实现此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现代服务功能,保险业还需进一步壮大自身,练好内功。(新华通董事长:董晋华)